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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合肥市城乡建设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21    发布作者:大源装饰    阅读次数: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合肥市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网”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合肥市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办联系(地址:合肥市阜南路51号,电话:0551-62692793,邮编:230001)。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市城乡建设局认真组织学习新条例内容,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发挥牵头作用,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一是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将政务公开办公室设为我局常设机构,明确了责任主体,夯实工作基础。二是健全政策解读,依法保障城乡建设领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现将2019年信息公开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9年,市城乡建设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20余条,其中部门文件400余条,政策解读16条,回应关切25条。向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合肥”报送全市建设领域信息268条,报送市政府网站月度自查表12份;2019年累计接待来访60余批次,约350人次,其中群访21批次;办理转办省信访平台信访件(复查复核件)485件,人民网网友留言107件;办理、转办12345市长热线4912件。2019年累计办理省、市政协提案38件(其中主办20件,会办18件)、市人大建议、议案40件(其中主办22件,会办18件)。其中人大2号议案(南淝河综合治理)被列为市人大常委会评估件,评估得分91.6分,办理情况获得优秀等次。

2019年1-12月,市城乡建设局共办理行政许可服务事项17.79万件,其中行政审批26210件(包括新办开工项目施工许可1286件,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20480件,省级委托下放建筑业企业施工资质2669件,市级建筑业企业施工资质2345件,城市道路挖掘及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许可566件);转报厅级审批各类企业资质1304件;办理各类企业资质人员资格证书变更、补办、发放等服务事项约9.33万件;办理二级建造师初始、变更、增项、延续、注销注册转报共5.11万件;收缴各类规费134750.63万元,其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93923.1356万元、工程质量保证金37858.42万元、农民工工资保障金2265.2831万元,协税护税703.7883万元。以上各类信息均通过我局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公开网对外及时公布。

一是做好重大决策预公开。进一步规范意见征集与发布工作,通过市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征集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收集公众意见210余条二是加强政策解读。按照“归口解读”和“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进一步落实解读主体。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将文件与解读相互关联,提高了文件的解读效率,方便了群众查阅。2019年市城乡建设局发布规范性文件13件,解读13件。三是及时回应关切。2019年度在我市工程项目审批改革工作中,就广大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及时回应和沟通。四是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重大项目信息公开。在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和放管服改革相关领域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准确公开信息,便于公众查阅确保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发布。

(一)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对照新条例的要求,认真抓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对答复时间、答复依据、答复要求等内容及时完善,根据新条例规定,在合肥市政务公开网及时更新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公布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明确受理的场所、机构、人员,并建立归档制度,卷宗明确记录回复时间,切实保障每一起公开申请有据可查,全年共受理、承办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事项93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申请人,并主动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交流,确保群众满意。

(二)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市城乡建设局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局信息公开的制度和机制,全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做好每季度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及时填报信息报表;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针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政策,主动向社会进行公开、解读;积极与市相关部门互联对接,对于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舆情问题,做到快速处置。

(三)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国办、省办工作要求,2019年10月29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主持召开合肥市人民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培训会议,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统一部署,市城乡建设局网站纳入合肥市网站集约化管理,该集约化平台将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政府网站(含市直单位)、政务信息报送等业务系统进行平台数据整合;根据《合肥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集中攻坚月实施方案》及《关于优化完善市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的通知》(合数【2019】148号)文件要求,我局整合全市建设行业各类业务系统,建立《合肥市建设行业监管综合服务平台》(简称“合肥工程建设云平台”)。截止目前,施工许可、竣工备案、数字化审图、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OA办公,行业数据统计、人员、项目、企业、信用四大基础库等业务功能全面在我局网站线上办理,下一步继续整合消防设计、验收、备案;市政设施许可;排水许可;建筑工地扬尘治理、项目全过程管理、建设行业专家库等各类业务功能,实现我局网站全业务网上办理功能,并同步将各类办事结果根据信息公开要求准确、实时公开。

(四)监督保障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暂行考核办法》、《合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实施〈条例〉有关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文书》、《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 》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合肥市城乡建局政务公开制度》、《合肥市城乡建局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制度》、《合肥市城乡建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 》和《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等涉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等多项文件制度,并在行政服务窗口设立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在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设立电话接受咨询。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务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局网站及业务系统信息公开,整合我市城乡建设系统各类业务信息资源,落实政府集约化平台建设工作。2019年10月29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主持召开合肥市人民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培训会议,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统一部署,市城乡建设局网站纳入合肥市网站集约化管理,该集约化平台将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政府网站(含市直单位)、政务信息报送等业务系统进行平台数据整合;12月9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主持召开2019年度全市城乡建设系统政务信息及政务公开专题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省、市政务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部署了关于推进我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工作,进一步落实了合肥市工程建设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分析今年以来政务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形势,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安排。会议得到了市政府的高度肯定并以市政府名义在全市刊发,会议要求突出信息公开重点。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



(五)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

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对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抓好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1.积极开展线上宣传。通过合肥市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广泛对外大力宣传,同时重点解读新《条例》修订的背景、总体思路、修订的主要内容及有关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2.利用我局《合肥城乡建设》新媒体公众号开展宣传活动。5月15日是《条例》正式实施的第一天,我们采取图解等社会公众容易理解的方式,通过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进行大力宣传,扩大宣传效果。局属各单位也在本单位进行广泛宣传,形成良好的宣传效应,扩大《条例》群众知晓率。

3.做好《条例》学习培训工作。全局各处室、单位按照市政府有关部署,迅速掀起《条例》学习培训高潮。积极开展专题培训新条例主要内容和有关精神。通过培训,机关工作人员对《条例》主要内容、特色和亮点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4.认真做好《条例》贯彻配套工作。按照新《条例》有关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容进行调整规范,并在规定时间内全部修改完毕。进一步优化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流程,及时对办理时间等内容进行调整,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2

2

59

规范性文件

13

 13

1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8

3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5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6

2188.8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3

0

0

0

0

0

9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5

0

0

0

0

0

5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7

0

00

0

0

0

2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1

0

0

0

0

0

1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93

0

0

0

0

0

9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4

0

1

1

6

1

0

0

0

1

3

0

0

0

3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经过不懈努力,我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过程中有了新制度、有了新举措、有了新变化,更多政务公开项目纳入到公开目录,公开内容更加全面,更加贴近群众实际,更加便于群众监督。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进一步完善。一是少数部门或单位主动公开“应公开”的政府信息意识不够强;二是政务公开队伍的培训和管理只集中在少数政务公开任务较重的部门,全市城乡建设系统的政务公开培训开展较少;三是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环节监督不到位,有引发行政复议风险。下一步,我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针对存在问题,下大力气完善提升,全面做好城乡建设系统政务公开工作。

(一)深刻认识政务公开的必要性,自觉增强公开主动性。督促各单位充分发挥网上政务公开平台作用,明确专人负责,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充实发布内容,确保发布频次,避免更新滞后。充分认识政务公开既是对工作实际的展现,也是群众对我局工作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方式。

(二)加强我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全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计划年度开展不少于2次的全市城乡建设系统政务公开培训,邀请市政府政务公开办、省厅政务公开办来局进行政务公开的政策理论培训和依申请公开办理业务指导,全面提升我局政务公开队伍业务水平和公开素质。每月开展一次政务公开专项督查,督促各单位对照局政务公开任务分解表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和补缺补差,逐项整改补充落实到位,定期通报落实情况。发布信息严格按照“谁发布,谁审查”“事前审查”和依法公开的原则,认真落实信息发布审查制度,杜绝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三)严格依法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各单位在收到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申请公开转办单后,经办人要认真审核申请内容,原则上必须与申请人进行一次以上的电话沟通,满腔热情的倾听并确认申请内容,认真核查,形成初步答复意见。答复告知书必须准确、完整的写明法律依据及具体条款内容,并明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渠道及时限;必须在转办通知单要求时间内,按申请人指定的形式,送达申请人,当面送达的要签字留证,邮寄送达的须通过中国邮政公司邮寄给申请人并留下邮寄回执,网上邮件送达的要截图留下发送成功页面。

(四)结合机构改革做好主动公开和目录平台建设。按照上级有关部署要求,在机构改革期间,依托原有工作基础,结合职能调整,修订完善主动公开目录,撤并改造政务公开平台,做好历史数据的保存迁移,顺利完成改革任务。

2019年,我进一步统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依照省住建厅、市政府要求,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希望市政府公开办要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特别是重大建设项目领域信息公开培训。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20日